創業移民 ( 亦有稱為: 營商移民 ) 可說是投資移民的另類選項,創業移民一般要求申請人在當地成立一門生意及在初期投入一定金額的資金。創業移民比購入物業、債券或基金之類的投資移民,對當地的實體經濟更有好處,相信亦較受當地巿民歡迎。不過,即使本身在香港營商的人也未免有信心在陌生的環境創業,更何況是一個香港打工仔?這類計劃可說是低成本、高風險。
一般投資移民,投資者將資金調撥過去便可以一勞永逸,流入當地的資金令資產水漲船高,普羅大眾不會有直接得益,反而影響了生活質素。創業移民則大有不同,移民申請人需在當地正式經營業務,部份國家還會要求申請人聘用一定數量的當地居民。有些國家對於業務計劃更有嚴格的規定,需要屬一門專業或創新的業務。除了增加就業外,租用 / 購買寫字樓或舖位營運時,亦會減低工、商、舖物業的空置率,可帶旺當地的發展及衍生相應的物流需求,創新業務亦可為國家投入更多元化的新型產業。這些資金直接投入當地勞動人口,為當地帶來的是實體經濟,對當地政府及人民來說是百利而無一害。
首筆投入資金
不少地區對營商移民的投資金額要求並不高。以氣候、生活環境及文化背景與香港相對接近的台灣為例,移民申請人只需將600萬元新台幣(折合約155萬元港幣)的資金匯到台灣戶口,然後用這筆資金開展業務便可。在開始時可以只投放其中部份資金,其餘資金可留作將來擴展業務之用。
持續投入資金
開展業務後,申請人要到當地工作,並維持每年離境不超過某個日數。一般國家起碼要申請人每年住滿一半以上時間,因此,在考慮住宿及生活開支時,其實也應以整年計算。在經營業務時,當地移民局亦會考慮業務的盈利是否足以供養申請人的生活開支,理論上,如未能支持生活開支便會被踼走,如有信心達成的話,這筆數應起碼收支平衡。
另有一些國家,例如加拿大,容許申請人購入一間公司,其後自行經營或交給別人經營。當中有一個頗辣的條件,是需要聘用一定數量的當地人為全職員工。在永久居民身份正式批核前,仍需維持公司運作。這種形式的創業移民風險則相當大,就算公司蝕本,為了完成移民申請也要硬著頭皮捱下去。申請人宜與「明買明賣」形式的投資移民計劃比較一下最終的移民成本。
機會成本
大部份的創業移民,申請人需出錢出力出時間,在當地努力打拼幾年才能通過審核成為公民。當中所花的時間成本,如能量化為實質金錢也不容忽視。
早前有報章報導,有港人到葡萄牙以被動收入簽証形式申請葡萄牙移民。與黃金簽証投資移民的最大分別是居住日數的要求。黃金簽証的申請人只需頭五年每年住7天,而被動收入簽証申請人則必須每年住滿半年。黃金簽証申請人可繼續在香港工作,而被動收入簽証申請人則必需在葡萄牙長期居住而放棄香港的工作。假設港、葡兩地的生活費及家庭入息差異是每月2.5萬港元的話,五年下來的時間成本可量化為150萬港元,足足等於以35萬歐元申請黃金簽証,在5年間不幸地蝕了一半的資金了。
另外,有些國家的居留權申請實施兩步走甚至三步走。以英國為例,而在申請入藉前,需在過去五年內,總共離開不多於450日及過去12個月內離開不超過90天。申請人宜留意有關條款,盡快達成居住要求以除去後顧之憂。
子非魚
延伸閱讀:
- 移民移居要識諗,更加要識問(一) : 移民 = 入藉?
- 移民移居要識諗,更加要識問(二): 國藉疑問
- 移民移居要識諗,更加要識問(三): 移民申請種類
- 移民移居要識諗,更加要識問(四): 移民成本 1.0
- 移民移居要識諗,更加要識問(五): 移民成本1.1 投資移民
- 【星之谷專欄-經濟一週】海外物業新玩法!外地樓按揭或計入本地壓測
如對本文章有任何問題或意見,歡迎按右上角 Whatsapp 按鈕聯絡我們互相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