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大恩人?
上一篇文章探討過女生尋找住屋的主觀條件。不過之前談及從原本父母的家庭搬出來住也有一些考慮,就是搬出來住始終會開支增大。這筆用來租樓的錢,到底有沒有更好的用途?早前有一位網民出帖分享一位同事租樓30年的經驗。網民的同事從20歲時 (30年前) 開始租樓。由於一開始租樓比供樓便宜,因此一直誤以為這是「永恆的事實」,租下一年,租下又一年,導致至今仍繼續租樓,無法置業。該同事期間已經搬家20次,亦表示為年輕的時候沒有置業而後悔。該同事呼籲網民 (原po樓主) 買樓要趁後生。其他網民都笑樓主同事為業主的大恩人。
租金現處於低位
說實話,現在的租金相較3-4 年前確實處於低位,細單位二三線新樓的租金更是非常優惠,適合租樓經驗淺的人士選擇。如果本身收入非常穩定,甚至本來有其他物業資產,在外面租樓另覓住所提升生活質素也並無不可。不過畢竟不論租樓還是買樓,住屋需要在香港人的生活都佔著較大比重的開支。世界時刻在變,資產走勢兩極化。意思就是窮的人越窮,富有的人則越來越富有。本來處於中間的人很大機會會走向其中一則,可以繼續待在財富分布中間的人會越來越少。因此實在要時刻不斷審視外面變化和自身需要,再調整自己的決定,以免重蹈上文網民同事的兩難局面。
選擇盤源、與經紀好好溝通
現在講一下客觀的租屋資訊。過往大部分人租樓都會經地產經紀安排睇樓,看返三幾間比較後再做決定。現在資訊發達,很多人會直接上搵樓的網上平台篩選,物色適合的單位。網上租樓平台也有分業主盤和代理盤。如果本來就很熟悉租樓流程的人士,業主盤的直接加上免卻經紀佣金這兩點的吸引力比較大。但如果自問對流程並不熟悉的朋友,自然是盡量要找一些可靠的經紀幫忙。話說回來,大部分人對待經紀的態度都分成兩派:要麼非常尊重、積極建立友好關係;要麼就態度差劣,沒有把經紀當是人看待,或者hit and run,即一旦從經紀一方得到自己想要的資料,就從此消失於人間。筆者只能說除非你確定永遠不會再跟對方碰頭,或者自己從此都遭逢厄運,無法置業,沒有機會接觸物業市場。否則還是善待經紀,為將來的自己減少絆腳石比較好。大部分女生的溝通能力都比較好。學懂與經紀好好溝通、表明自己的負擔能力和要求、減少window shopping和及時拒絕看自己不適合的租盤,自然可以引導經紀為你帶來合適的租盤,後面的流程亦會比較順利。
表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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