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日報-星之谷專欄】大家好,我是第一美國業權保險公司(香港分行)銷售總監Chris Shi,今次受子非魚邀請上來《樓按百科》分享業權保險知識,希望能幫助一些物業交易的特殊個案。
在香港,抵押貸款通常經律師行進行。律師是非常可靠的,他們會對物業業權進行盡職調查。然而,有時律師雖已行事恰當且沒有疏忽,我們仍會見到一些涉及假業主的抵押欺詐案件新聞。其實近年銀行及財務公司已經更加謹慎地核實借款人身份,但仍有許多狡猾的欺詐者得手。所以,正如「墨菲定律」所述,「凡事只要可能出錯,就一定會出錯。」
最近,法院又審理了一單抵押欺詐案。位於大潭道的豪宅被不知名人士作了抵押貸款。直到真正的業主接到放債人的電話,才揭露欺詐行為。業主發現抵押貸款是在2018年初登記的。業主馬上向高等法院提交了一份聲明,聲明抵押貸款應無效。他還要敦促法院命令放債人移除土地登記簿上他們註冊的業權負擔。
截至2018年12月,欺詐者仍在逃,而貸款經紀人已被指控洗黑錢。據公開資料顯示,所有樓契正本一直保存在真業主的保險箱內。欺詐者放債人提供的是樓契的真實副本“Certified true copy”。欺詐者向律師聲稱樓契正本已遺失,並作出欺詐性法定聲明。該聲明解釋了他如何「丟失」原始樓契。欺詐者使用假身份證開立銀行帳戶,以收取接近1,000萬元的抵押資金。
此案再次證明香港土地登記制度的局限性以及對樓契正本的依賴。樓契正本的缺失被視為一個重要的警告訊號。有時通過法定聲明可以部分緩解這種風險。然而,顯而易見的是,無論採取何種預防措施,欺詐者仍然會像大潭案一樣偶爾成功。當涉及欺詐和偽造時,法定聲明對放債人和業主提供的保護幾乎是零。
在上述情況下,業權保險實際上可以保護放債人。如果放債人擁有貸方業權保險,他們就可避免這種“Total loss”結局。
子非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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