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問題的解決方法很簡單的,操作如下:先把聯名物業甩名,再買層新的便不用15%從價印花稅,只需付舊稅率。然後,舊果層加回自己名便成。
雖然已買了層新的,但轉了名的物業加回自己名也不需要付15%稅(假設另一業主是近親),只需付舊印花稅,用樓價一半去計算。但留意,稅局如覺得除名給配偶然後再買是一連串交易,有權追回應付印花稅。
當然,值吾值得為了加個名付多次印花稅便見人見智了。
兩夫婦,理論上可不斷重覆買,轉名,再買,再轉名而一直不需要付15%印花稅。雖然每次買要付舊印花稅,轉名也要再付,但總金額都比15%低很多了。
本文於2017年5月1日在星之谷地產網頁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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