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社會動盪,不少人都生起移民的念頭,上一波移民潮,因97回歸而起,「 移民 」兩個字似乎代表了放下香港的一切,到異地重新開始新生活,其實是怎樣的一回事呢?
原來移民不如想象中瀟灑,有太多問題考慮,就像求簽一樣,自身、家宅、健康、出行、財運、事業及姻緣等等都是未知之數。筆者嘗試列出種種值得深入考慮的因素,讓讀者在搜集資料時能更到位。
移民
以往,相信不少讀者都與筆者一樣,腦中認知的「搬到外國居住」等同「移民 」,再進一步,認為「移民」亦即等同「 入籍 」。當深入了解後,會發現移民分為最少四個層次,「 移居 」、「 居留許可 」、「 永久居留許可 」和「 入籍 / 歸化 」。在本篇來說,當使用「 移民 」一詞時,並沒有指向以上特定的情況,而是廣義地涵蓋以上方案。
移居
打著「 移居 」做牌頭的移民計劃,通常是指一個較長時間的「無限制居住」,並不會導向終極「 入籍 / 歸化 」。接受移居的國家的目標是希望移居者在當地消費或帶來經濟活動,但又不想搶了當地人飯碗,所以通常也不附帶當地的工作許可。一般來說,純移居的國家的門檻相對較低,志在吸引外地人隨意放低少量資金,然後間中在當地消費。有些國家更加歡迎移居者開設生意並聘用當地人,以促進當地經濟。
長遠來說,由於簽証有期限,將來續期與否或條款有一定變數,由於不會導向入籍的終極目的,所以並不是一個長久的方案。對於退休人仕或移民不移居人仕來說,由於不打算再工作,沒有工作權的移居形式其實也沒有甚麼壞處,因此消費相對地低、氣候適宜和多華人聚居的地區亦廣受香港退休人仕或移民不移居的人仕歡迎。
居留許可
有些國家接受投資移民並給與一個有特定限制的居留許可 ( 臨時 / 短期 ),居留年期通常不比移居長,附帶的申請及續期條件不算嚴。一般來說,購入當地一定金額的物業或投資特定項目便可成功申請。在許可有效期內,持有人可無限制地出入境和居留。
由於歐盟申根區 ( 亦有譯作神根區 ) 內的國與國之間基本上不設邊境管制,所以當拿取了其中一國的無限制出入境權,當入境該國家後便可自由出入申根區內其他國家。有些人會認為用這方法便可無限制傲遊歐洲,不過,實際上在其他國家仍然要受到一定的居留限制,情況類似持有旅遊簽証而已,待遇與取得入籍的情況完全不同。
不同國家對這類申請及續期的鬆緊程度不同,分別有投資金額多少及續期前所需的居住日數。對於許可証持有人逗留期間的福利、醫療或可否工作等的差異亦頗大,讀者需細心比較。這種形式的移民通常會導向「 永久居留許可 」或「 入籍/歸化 」,所以近日備受注目。
永久居留許可
有些國家的「 永久居留許可 」除了批出的年期更長外,比普通「 居留許可 」有更加吸引的是其他條款,例如獲得「 永久居留許可 」後不再有「 每年最少逗留日數 」的限制才能申請續期。通常由「 居留許可 」過渡至「 永久居留許可 」的條款也不會太苛刻,例如有非常基本的居住日數或語文能力等便可。當成為「永久居留許可」的居民後,也會獲得部份等同當地公民的福利或權利。但是,「 永久居留許可 」仍然未屬於「 入籍/歸化 」,在期滿時仍然需要根據一定的條件續期,雖然名為永久,但仍有政策改變的風險,不完全是長久之策。
入籍 / 歸化
許多人的移民終極方案是希望入籍 ( 亦稱為歸化 ) 並取得護照。由於成功入籍成為公民後,可以獲得當地公民一樣的護照身份、福利和權利,例如教育、醫療及對不少人來說尤為重要的投票權 (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所以批核標準定得相當高。
有些國家,需完成了一定年期的居留許可 ( 或永久居留許可) 後,才可以申請入籍。申請入籍前通常要符合一定的居住條件,例如過去數年,每年住超過半年 ( 甚至更多 )等。除此之外,移民官亦非常看重申請人入籍的決心,例如申請人移民到該國的當地語文能力,最起碼要達致移民到該國的小學程度的語文能力,能做簡單對答、能閱讀日常生活的常用詞匯及懂得當地的生活文化等。亦會考慮申請人對於當地已作或將作的貢獻,例如交稅或作慈善捐贈等,有些國家甚至明碼實價地標明捐獻金額。
考慮移民至那一個國家,除了經濟、政治、氣候及語言外,還要在投資、捐獻金額及居留日數之間作出取捨。
子非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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