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遺產物業,需要等高院出了信確認物業業權,才可以開始申請重按或轉按,一般都要一個月。但如果想快點去申請,可以提供死亡證,再加律師樓的文件,銀行可接受預先申請,但都需要等高院的文件齊才能提款(drawdown)。
遺產承辦人不能做按揭
如果遺產物業仍是遺產承辦階段,便不能做按揭。遺產承辦的權限只能賣樓,不能套現。
如層樓本身未供完
如本身層樓未供完,而繼承人不想做轉名的話,可繼續供下去,不用通知銀行。
但當層樓供完後,便需要轉名並向銀行取回樓契,否則銀行會收存契費。如不轉名繼承物業,銀行是不能放契給繼承人。
遺產印花稅
遺產繼承可轄免印花稅,但要留意,家庭協議轉讓物業需付印花稅,參考文章:
繼承遺產不算送契
遺產繼承雖然不涉及「代價」(consideration),但不當是送契,因有高院令。即是說,就算業主離世前欠下巨債,如那些債務沒有注入田土廳(比如財仔債,非按揭銀行的信用卡數等),債主都不能claim 物業業權,因不能凌駕在高院令之上。所以,物業不當是送契,間間銀行都可做按揭。但按揭銀行的信用卡數繼承人要找,因為legal charge注入田土時一般是all moneys。
死亡證會注入田土廳,但不當凶宅論
轉名後,律師樓會把死亡證注入田土廳。有些客人問:「銀行會不會當物業是凶宅?」。答案是不會的,自然死亡不當是凶宅,就算死亡地點是在屋內。參考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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