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物業轉名給直系親屬,也需要付印花稅。比如樓價$400萬,印花稅為2.25%,即$9萬。但如果,把業權的一半轉給兒子,另一半轉給媳婦,那麼能不能每份以$200萬業權去計印花稅,因而印花稅只需要$200呢?
如果,轉名是一張買賣合約做,把物業同時平分給兩直系親屬,那麼印花稅一定是以$400萬計。雖然是涉及兩個交易(50%賣給兒子,50%賣給媳婦),但稅局會以「一連串交易」為理由把兩個交易當是一個處理,因此樓價會以$400萬計印花稅。
但是,如果轉名不是同一張合約進行,比如50%轉給兒子後,另外50%隔一年後轉給媳婦,那麼又可不可以每次以$200萬樓價計稅呢?理論上,如果稅局發現並懷疑兩個獨立交易其實是有關聯,最終目的為慳稅,也有權追收。不過,稅局會先給機會當時人解釋,為何要把轉名分兩次去做。
兩個直系親屬按揭要考慮銀行罰息
如果兩次轉名是分開進行,兩次按揭都需要重做。那麼,如果第二次轉名是在按揭罰息期內,便需要罰息。有沒有什麼方法拆解?可以選擇罰息為2%的銀行。因為現時銀行回贈普遍都有2%,加上按揭中介的回贈便令總回贈超過2%。因此,就算是馬上轉走要罰息2%,只是把原本的回贈還給銀行,沒有輸錢。第二個按揭在新銀行上會也可獲取2%現金回贈。
本文是進階篇,假設了讀者已有基本物業轉名或除名的認識。如未有基本認識,可閱讀我們在《蘋果日報》的專欄文章:
【按揭星探】轉名、甩名實用手冊 無限輪迴「首置」買樓(子非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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