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的按揭現金回贈,由一年前的1%,不知不覺已加到1.75%了,有些銀行更高達1.9%。然而大部份銀行的罰息期沒有改變,仍然維持2年罰息期。至於罰息,很多銀行都是首年2%,次年退還回贈。有些銀行甚至次年罰息只是1%,在這情況下,罰息已變成形同虛設。
已某大行為例:
- 首年罰息2%,次年1%
- 銀行現金回贈1.75%
- 中介回贈0.2%
這計劃產生了以下有趣現象:
- 如果一年內便轉按或換樓,罰息2%,但總回贈1.95%,即實際罰息只是0.05% ($400萬貸款額只罰 $2,000)
- 如果第二年才轉按或換樓,罰息1%,總回贈1.95%,實際上仍然賺0.95%
如果每年做一次轉按,即每年袋0.95%現金回贈,扣除$5,300律師費,$400萬貸款額每年可袋 $32,700!
從另一角度去思考,假設按息H+1.25%,每年轉按袋0.95%現金,即實際每年利息支出是H+0.3%!
如打算一年內換樓,轉按到這種銀行,會令換樓計劃較有彈性。
當然,這種回贈不會永遠持續下去。樓市雖暢旺,但政府種種辣招阻礙了買家入市, 形成成交量低迷,銀行為搶按揭生意迫不得已這樣做而已。
以上對於物業拆名有什麼啟示?物業拆名或甩名通常需要考慮兩個問題:
- 如把拆名成交價定得高,便要付貴物業印花稅。
- 如把拆名成交價定得低,便不能從按揭盡套現金去再買第二層。講到底,拆名的目的都是為把「人頭」釋放出來再買多層而已。
善用現時「形同虛設」的罰息情況,拆名可以有以下玩法:
- 先用低成交價做拆名,減少印花稅支出。
- 過了3個月泠河期後,罰息轉按到其他銀行,用市價加按套現。
以某大行為例,由於首年罰息只是2%,而總現金回贈接近2%,應用以上操作便能最低成本地減少印花稅支出,同時也可轉按借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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