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經常聽到「無契樓」一詞,是指業主遺失了大部分甚至是全份樓契,首置客必須慎防。如果賣方物業是有按揭,樓契必然是存放在銀行才正常。
但如果物業本身已沒有按揭,樓契是在賣家手上,而非銀行,遺失風險相當高,這類物業稱為現契樓。首置客買樓前,應花時間去田土廳查冊,查證物業有沒有按揭。如果已經是現契樓,須向賣家確認樓契仍然完整無缺。
其實,就算業主遺失樓契,如果物業不是很舊的唐樓或村屋,理論上整份樓契在田土廳會有紀錄,賣方可以委託律師樓從田土廳勾一份核證副本,進行宣誓及在田土廳登記,在法律上仍屬於「良好業權」。 不過,自從多年前大圍名城「假業主事件」後,很多律師樓對於核證副本的樓契都「敬而遠之」。如果不小心買了這種樓,很難找到律師樓代表你完成交易,最終可能是賠訂收場。
假設田土廳沒有紀錄樓契是核證副本,賣方聲稱有樓契,你相信他並簽了買賣合約,找了律師樓過「大訂」,臨成交前賣方才說遺失樓契,你能不能終止交易?答案是不能的,賣方律師樓只要即時勾核證副本出來,業主並進行宣誓,他們便可堅持該物業擁有「良好業權」,交易不能取消。
然而,銀行對於好近成交期才進行的遺失樓契宣誓, 大部分都是拒絕承造按揭的。而做不到按揭不能成為買方「踢契」(終止交易)之理由,因在物業買賣上,賣方是沒有義務確保買方能成功為物業申請按揭貸款。
總括來說,首次置業者若希望購入現契樓,要明白箇中風險。如樓契是核證副本,將來要賣出並不容易,較市價或會折讓。但在香港,超過六成二手樓是現契樓,首次置業人士遇上機會很高,必須細心衡量風險。
子非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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