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曾經有聲音說, 香港物業適宜設有冷靜期, 甚至乎有地產代理試行這一個方法, 當然並非冷靜期後反悔所有款項也會退回, 只是不收雙邊的代理費用,賣家也會按條款殺訂。
二手物業市場可行嗎?
其實筆者認為在二手物業市場行這一個事情近乎沒有可能, 無論技術層面以及平衡買賣雙方權益, 很難加上一些只顧及消費者的條款, 加上香港人嘅習性, 定必大量買家濫用這個條款, 如果要平衡買賣雙方的話在賣家加上這個條款,這個臨時買賣合約便變得沒有意義, 況且二手物業如果買家真的有做功課, 已經可以通過按揭中介或者直接找銀行先行估價, 基本上決定錯誤的機會不大, 大部分都是人為縮沙。
投降輸一半
所以在二手市場加這個冷靜期條款暫時睇唔到有好大嘅空間, 反而加入一些也需要負部分責任的冷靜期可能比較實際。 例如是臨時買賣約後的三天內, 買賣雙方任何一方反悔,可以嘗試的是一半的賠款, 無論是訂金或者經紀佣金也是。
一手物業市場可行嗎?
筆者反而認為一手市場 有更大的空間作有限度的冷靜期, 如果大家有留意新聞, 每一個新盤也有一些不到一兩天迅速撻訂的個案, 不少供款能力不足夠的客人, 在群眾情緒下落錯注, 或者明明是想買600萬,去到揀唔到一下上到一千萬的, 最後計唔掂數迅速撻定, 雖然呢個情況之下嘅冷靜期保障買家好像天經地義, 但如果完全無償的冷靜期現實在香港並不適宜, 總要平衡雙方利益, 比較可行的(例如是24小時或者48小時),解除合約是需要一個行政費用, 可能是數萬元港幣. 一旦這一個情況發生也好, 發展商可以收回行政費用, 以及在短時間內把物業重新推售. 而買家做錯決定嘅損失也可以控制在一個範圍內。
因為買新樓近乎沒有可能即場確認到按揭借到多少錢,有多少機會成功, 加上部分買家也沒有做功課, 好容易計錯數出事 ,短時間嘅有償冷靜期看來能夠平衡雙方 。
如果係呼吸計劃呢?
呼吸計畫情況下,冷靜期說實並不適用,因為差唔多臨收樓先會知道批核情況如何, 到大家已經簽咗合約後一段長時間才會去到發展商二按的程序, 就算大按批咗, 二按也可以一樣唔批,或者批出金額遠少於預期, 因為這類呼吸計劃有些像航空公司超賣機票, 發展商這邊由始到終很可能沒有打算全部借款出去, 在二按中再篩選優質客戶, 如果經二按按過濾後借不成便要跑山,如果想冷靜下呼吸近乎沒有可能, 買新樓又想呼吸嘅只好準備定充足金錢, 以免臨門撻定輸錢收場。
上車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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