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日報 星之谷專欄】對於一般巿民來說,買樓最怕誤買凶宅。許多朋友都問筆者,如何查到一個單位是否凶宅?這個問題,要從凶宅的定義說起。在法律上並沒有為凶宅作出定義,只能依照一般人的廣泛認同定出一個模糊的框架。
在一般情況下,除非出現身體僵直、腐爛、出現屍班或身首異處等明顯死亡徵狀,警察或救護員等才可在案發現場斷定傷者已經死亡。譬如說,有人在家中服毒自殺,沒有呼吸及心跳,但救護員到達時並未發現上述明顯死亡徵狀,傷者被送抵醫院後才由醫生宣告搶救無效,該個案的死亡地點便是在醫院而不是在家中。假如傷者在家中被直接宣告死亡或送抵醫院後不久便宣告搶救無效,會有較大機會被紀錄為凶宅。相反,如果隔了一段長時間才被宣告死亡,或因其他併發症而身故,被紀錄為凶宅的機會較少。
非自然死亡個案,包括意外、他殺或自殺死亡個案都會被認定為凶宅,常見的如墮樓、劫殺、燒炭或摔倒後失救等。自然死亡個案,被認定為兇宅的機會較少,例如老人在家中因長期病患身故,法律上會被判定為自然死亡或病死,一般人亦會認為是正常不過的事情,不會太過介意。
讀者可能奇怪,為何筆者對上述在情節上吻合凶宅/非凶宅定義的個案有所保留?這是由於凶宅紀錄都是在傳媒報導後,由私人機構或網站紀錄,故此有關事故如當時受到社會廣泛關注,被紀錄下來的機會較大。部份送院後一段時間才往生的過案,假如傳媒在傷者送院後沒再跟進的話便沒有「有人因事故死亡」的紀錄了。至於自然死亡的個案,如當時因衛生問題破門入屋,記者繪形繪聲的報導屋內環境如何惡劣,有時亦會被記錄為凶宅。除死亡個案外,傳聞發生靈異事件的單位也有機會被列為凶宅的。
子非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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