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於2016年11月起,本港永久性居民購買第二間物業時,印花稅率已劃一為樓價15%,置業成本頓然大增。但不少讀者至今仍不清楚原來有破解方法:只要將持有物業「轉名」或「甩名」,印花稅支出將會大減。
現時以名下或聯名形式持有物業人士,若希望購入第二層樓,以價格400萬元為例,需要付出60萬元印花稅(稅率15%),較以往只需付雙倍印花稅18萬元(稅率4.5%),成本大幅上升。
究竟這個龐大成本如何紓緩?破解方法很簡單,只要將本身名下或聯名物業轉給近親,例如夫妻、父子、母子、兄弟、姊妹等,便可回復「處子之身」,新買入物業所付出之印花稅率,與首置客無異。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轉名及再置業同樣需繳付印花稅。假設兩層物業的價值均為400萬元,根據政府列出的印花稅率,轉名時需付出的印花稅率為2.25%(9萬元),再以首置客身份買入物業的稅率同為2.25%(9萬元),合計總成本只是18萬元,遠低於15%稅率(60萬元)。
若果近親本身有物業,會否影響上述「秘技」成效?答案是不會的,轉名同樣只需繳付舊印花稅2.25%。又若果希望轉名的物業是以二人聯名形式持有,在計算印花稅上會有甚麼影響?假設其中一方決定「甩名」,將物業權益轉讓予另一半,例如是妻子,印花稅只需以樓價一半計算,假設物業值400萬元,印花稅只需按200萬元基礎計算,而這個價格需繳付的印花稅,只是100大元而已。
理論上,這方法可以令兩夫妻「無限置業」。每次由丈夫買,轉名給太太,便能永續「處子之身」再進入市場。若果聯名二人並非近親關係,假設業主A決定「甩名」,由業主B全擁有業權,若此時業主B本身持有物業,便需要繳付15%印花稅。
所以不得不說,這項所謂辣招對於懂得利用「近親關係」的物業投資者並無實際阻嚇作用,反而令希望賣樓人士不敢售出手上單位,原因是懼怕「賣咗買唔番」,最終令樓價繼續上升。
至於實際拆名程序和按揭技巧,下期會詳細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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