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太太申請按揭或轉按套現,但入息不夠計,需要加擔保,先生應選擇做擔保人(guarantor)還是借款人(borrower)呢?借款人和擔保人有什麼分別?
分別一:錢是入借款人戶口
如果先生是做擔保人,轉按後套現的錢是落太太戶口,供樓戶口也是太太名。但如先生是做借款人,供樓戶變成是先生,而轉按套取的現金也是落先生戶口。如果斷供,銀行是先追借款人,再追業主,最後才是追擔保人。
因此,如果反正都是先生負責供樓,倒不如先生直接做借款人,避免出現遲了供樓的情況。如先生是做了擔保人而太太遲了供樓,不只影響太太的信貸評級,也會影響先生的評級。
至於高息戶口(mortgage link),也是借款人才可以享有,擔保人不能,這點也應考慮。但是匯豐銀行,可以讓配偶分享mortgage link的,參考此文:
分別二:按揭成數扣減一成?
用以上例子,假設太太本身有樓按在身,如果先生做擔保人,按揭成數要扣減一成,因借款人仍是太太。但是,如果先生改為做借款人而太太只做業主(mortgagor),只要先生無樓按在身,有些銀行可以免扣一成。
不過,以上只是適用於按揭成數6成或以下。如果是高成數按揭,就算本身有樓按也可借足,不用扣減一成,只是保費貴少少而已。參考文章:
分別三:甩擔保人不需重做按揭,但轉借款人要
用以上例子,假設太太加了薪,可以自己承擔按揭。如果先生最初是做擔保人,按揭不需要重做,太太可以自行到銀行申請甩擔保,提供入息證明便成。但如果先生最初是做借款人,改借款人要重做按揭,要上律師樓簽新的按揭契。
如太太加了薪,是應該甩擔保或改借款人的,這是為了釋放先生的借貸力,讓先生可以買多層收租。
一個比較極端的情況是先生突然逝世。如先生是借款人,突然不幸過身,如太太需要提取先生在銀行中的現金或股票,需要向銀行提供死亡證並申請遺產繼承。但是,銀行知道借款人過身後便可能要重新審批按揭,如太太到時收入未夠計,有機會被銀行call loan。
延伸閱讀:
如對本文章有任何問題或意見,歡迎按右上角 Whatsapp 按鈕聯絡我們互相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