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擔保近親做按揭,一般是以擔保人和借款人較年輕果個計算供款年期。例如兒子擔保父親,兒子30歲,父親60歲,便可用兒子年齡計供款年期,借足30年。
但是,如果父親已退休,沒有入息,兒子只純做擔保人,HKMC會用父親的年齡計供款年期,便做不足30年。因此,兒子不能只做擔保人,要改為做借款人,聲明和父親在單位同住,才可用自己年齡計供款年期,便能借足30年。
借款人和擔保人有什麼分別?假設父親斷供層樓,如兒子是借款人,銀行可馬上追借款人。但如兒子是擔保人,銀行要在指定時間和程序完成後才能向擔保人追溯。因此無論在銀行或HKMC角度上,兒子做借款人較有保障過做擔保人。
跟據HKMC,業主一定要做借款人,所以在這個案中是有兩個借款人。
借款人和擔保人還有一個很大分別。假如A做借款人,B只做業主(mortgagor),有些銀行可以不把B的債務和入息計壓力測試。即是說,就算B有其他樓按在身,由於不做借款人,壓測只用A來計,B的其他樓按可免壓測,但留意這只適用於按揭成數6成或以下。如果A只做擔保人而B做借款人,那麼B的其他樓按便需要計入壓力測試之中。
15%辣招稅後,「人頭」無價,很多家庭都紛紛用家中「人頭」上名買物業,並提供首期和按揭擔保。父母把樓轉名給後代,或夫妻聯名拆名,「淨身」後再買,筆者接觸到的這些按揭個案,多不勝數。這是政府察覺不到的樓市剛需,而我們作為按揭前線,觀察到這種剛需比傳統年輕人結婚便要買樓組織家庭的剛需來得更強。很諷刺地,政府本想用來打擊樓市的15%辣招稅,卻造就了這強大剛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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