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據政府2012年10月27日的修定,買樓後如3年內沽出,需要付額外印花稅(SSD)。稅率分別是 20%(6個月內沽出)、15%(6個月至一年)和 5%(一年至三年)。
有客人便問:物業甩名或轉名,由於也是以買賣形式轉讓,會不會也受SSD條款所約束?即是說,如買樓後3年內轉名或除名,是不是也要付SSD?
答案是如果是近親轉讓,可以豁免額外印花稅,參考稅局網頁:
https://www.ird.gov.hk/chi/faq/ssd.htm
但要留意,轉名或拆名後,SSD的3年鎖期要重新計算。即是說,轉名後,3年內賣樓要付SSD。
也有客人問,如是轉名給未婚妻,需不需要付SSD?答案是需要,因未婚妻不算近親,那麼轉名便當是正常買賣,如未過鎖期賣樓便要付SSD。
如分批轉名又如何,即比如先轉一半,過了一年後再轉一半,這種情況需不需要SSD?答案也是不需的。但留意,分批轉名為了慳印花稅可能會被稅局追討。參考這文:
人頭無限輪迴 小心稅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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