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以確認人身份賣樓,即俗稱「摸貨」,需要付額外印花稅 (SSD),亦很大機會需要付利得稅。
何謂摸貨?
摸貨的意思是物業在成交前便轉售圖利。比如話:甲簽臨約,承諾以$400萬向乙買住宅物業,成交期為4個月。過了2個月後,樓價升了一成,在物業未完成交易前,甲以$440萬賣給丙,這便稱為摸貨。而甲的身份由買家變為最終成交的確認人。
模貨需要付額外印花稅(SSD)以及利得稅
買入住宅,然後在未成交前以確認人身份賣出獲利,由於賣出時間未過SSD鎖期,因此需要付額外印花稅。額外印花稅首6個月為20%,之後6個月15%,再之後的兩年10%。
至於利得稅,由於完全沒有住過,很大機會政府會追收15%利得稅,除非賣家能合理解釋摸貨原因。
以往摸貨很活躍,亦成了炒樓活動的主要成交。但自從2011年政府推出額外印花稅後,摸貨便從此消失。額外印花稅和從價印花稅,的確將港樓完全導向剛需主導。
但在車位或工商物業市場,摸貨仍然存在,因工商類物業不需要SSD。
一手樓花不能以確認人摸貨
抽一手樓時通常都全家一起抽,比如夫婦每人一飛,但抽到後要用自己名去買。有些發展商容許加名,但不能減名。摸貨是需要完全轉名,因此一手樓花是不能摸貨。買家要等到收左樓後,才可以賣樓或轉名。
即是說:
- 政府賣地,加入了條款不能摸貨,所以一定不能
- 重建項目或較早期批出的土地,土地條款沒有不能摸貨的條款,所以有些項目其實可以摸貨,例如早前便有環海東岸單位以摸貨形式成交左:《HKET》環海.東岸首錄樓花摸貨 投資者蝕讓離場
https://ps.hket.com/article/2273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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