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名物業甩名或拆名,按揭需要重做。比如丈夫甩名給妻子,按揭便以妻子的收入去計DSR(每月供款與入息比率)及壓力測試。但是,如果妻子的入息不夠計,那麼丈夫可以做妻子的擔保人。
問題來了,如果甩了名後,丈夫回復首置身份再買樓,他的入息便要應付兩層樓的供款。除此之外,因有mortgage count,DSR及壓力測試要用40/50去計算,很多時單靠丈夫的入息,很難「夠計」。遇到這種情況應怎辦?
選擇可以不計mortgagor其他供款的銀行
有些銀行,可以容許非業主做借款人(borrower)而業主做mortgagor,而且,當計算DSR及壓力測試時,只計借款人的入息和供款。大部份銀行都不能這樣計算,但有些銀行可以。
那麼,當聯名物業甩名時,丈夫做妻子的借款人,當丈夫再買新物業時,妻子可以反做新物業的借款人。秘訣是選擇DSR只計借款人的其他供款而不計mortgagor的銀行。那麼,妻子做新物業的借款人時,只要入息應付到新物業的DSR便成。而丈夫舊果層樓的供款都不需要計入新物業的DSR中。
兩層物業不能同一銀行做按揭
要留意,做以上的操作的話,兩間物業不能同一銀行。如果兩層都是同一銀行做,基於風險原因,銀行不能讓新物業豁免丈夫舊果層的借款。同時也要留意,如果第一層要靠丈夫獨力借貸,第二層只靠妻子的入息的話,第二層的樓價必定比第一層低,否則妻子的入息不能夠計。
關於 DSR 及壓力測試的計算方法,請參考以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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