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據2012年政府推出的辣招稅,購入住宅物業,3年內賣出,需要付額外印花稅(SSD),計算方法如下:
- 6個月或以內:20%
- 超過6個月但在12個月或以內:15%
- 超過12個月但在36個月或以內:10%
什麼情況下可豁免額外印花稅?以下:
- 近親轉名,可豁免
- 離婚有法庭令轉名,可豁免
- 遺產繼承有法庭令轉名,可豁免
- 居屋轉名有房署同意書,可豁免
印花稅收費:
https://www.gov.hk/tc/residents/taxes/stamp/stamp_duty_rates.htm
轉名後馬上賣樓,需不需要SSD?
如因有法庭令離婚或遺產繼承而轉名,轉名後即時賣樓,可免SSD。但如果是普通近親或居屋轉名,仍然要綁3年,3年內賣樓還是要付 SSD的。
SSD稅用那個日期計3年?
SSD的3年綁期,是以臨約計算。即買樓或轉名以臨約計開始日期,賣樓也是以臨約計終止日期,兩個日期需要相隔最少3年才可免SSD,除非符合上述所說的豁免條件。
額外印花稅以業權份數計算
假設物業是聯名長命契,如果一方在SSD鎖期內轉名或賣給非近親而不符合任何上述豁免條件,SSD 以樓價一半計額外印花稅。如聯名不是長命契而是分權,額外印花稅以業權份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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