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了奇按兒的文章「15日前才簽按揭貸款信」,我不太認同,因此向Raymond投稿發表一下看法。
成交前15日先簽按揭信,不論係律師樓又或者係銀行方面,時間都會緊迫,加上有些物業都需要睇樓,亦要就業主和估價行雙方時間。
我們通常會建議客人,銀行批完後,七天內作決定,否則便取消申請。當文件處理好,就可以心安理得,免得有突發事情出現,影響成交。而作為我們 Banker 立場,也可以安心控制drawdown 數。
15個工作天不是說不可以,但作為一個客人的角度出發,我覺得應該要全面睇。作為客人係理所當然想揀最好的plan, 正所謂貨比三家。但係始終按揭係一筆大額成交,係揀plan 時亦應顧及安全性,以及銀行規模、banker 服務質素等因素。沒有一間銀行是最好,只有係最適合你。so don’t wait until the last minute.
我個人認為 before 20 days 就最適合,其實15日不是不能,但有得俾我揀我會寧願早多5日。
因為我們試過,成交日先至發現個客人破過產,那些資料是由律師樓提供。如果個客人早點簽確認信,而銀行早點可以收到那資料,客人仲有時間可以轉其他銀行。
所以新成交,我會建議盡早揀定簽好文件。
M夫人(大行Banker,客串投稿北斗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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