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甩名或轉名,以下幾種稅項要留意:
- 印花稅-如是聯名甩名,以樓價一半去計印花稅
- 利得稅-轉名或甩名當作是買賣,稅局有機會追收利得稅
- 從價印花稅-如轉名雙方為非直屬近親,而獲轉名一方本身有住宅的話,需要付從價印花稅,金額為樓價的15%
- 額外印花稅-如轉名雙方非直屬近親,而物業買入時間少於3年,需令額外印花稅
- 買家印花稅
- 如轉名雙方非直屬近親,而獲轉名一方不是香港居民,需付買家印花稅15%
轉名以業權份數去計印花稅
轉名如是1轉1,基本印花稅以樓價乘第二基準稅率去計算。如果不是1轉1,則以業權份數去計算。比如聯名甩名,便以樓價一半去計印花稅。如轉讓1/3業權,便以樓價的1/3去計,如此類推。政府的第二基準稅率可參考以下連結之表2:
轉名或甩名可能需付利得稅
如果樓價升值,轉名或甩名可能需要付利得稅,稅率為物業升幅的15%。如果物業買入的時間很短,比如1-2年便轉名,稅局追討利得稅的機會便很大。稅局在衡量是否徵收利得稅時會考慮當時買入的用途是自住或投資。如是自住,可能可以豁免利得稅。但如買入很短時間便賣出的話(轉名或甩名當是一樁買賣),稅局可能會質疑當日買入的用途是為投機用,就算一直是住在居所中。業主可以向稅局反駁,但一切判決以稅局為準。
非近親轉名,有機會產生其他印花稅款
無論是甩名或轉名,如果雙方不是直屬近親(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有機會產生其他印花稅款。如果雙方不是直屬近親,那麼所有「辣招稅」-從價印花稅(DSD)、買家印花稅(BSD)、額外印花稅(SSD) 都會適用。參考:
轉名或甩名把定價低於市價,能不能慳印花稅?
答案是不能。因如定價過份低於市價,稅局有權以市價來追討各項印花稅的差價。建議定價時先參考各銀行的估價,盡量以近估價去做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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