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名買物業,可選擇長命契(joint tenancy)或分權(tenancy in common),各有各好處。
假設A和B聯名買物業,以長命契方式持有,如A過身,業權便全歸B,A的近親是不能繼承到業權,就算A生前立遺囑也沒有用。相反,如果物業是分權持有,A和B各持50%,那麼A如過身,那50%業權便會留給A的後人或遺囑內的受益人。
因此,聯名物業用長命契好或分權好,需要考慮未來想由誰繼承。
長命契和分權的遺產承辦
長命契的遺產承辦手續很簡單,只要拿死亡證上律師樓,律師樓把死亡證註入田土廳,聯名生還的一方便自動繼承業權,不需要法庭令。如果是分權,繼承遺產需要有法庭令,相比長命契繼承費時。
死亡證註入田土,生還的一方便自動繼承業權。但如果日後賣樓,會不會被當是凶宅?如不在屋內死亡不會當是凶宅,如在屋內死亡但是自然死亡,也不當是凶宅的。
繼承長命契後需不需要重做按揭?
答案是不需要的。繼承長命契物業後,田土的電子提示服務不會通知銀行。就算銀行得知聯名借款人逝世,也不會需要重做按揭,只要準時供樓,便不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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